居民
医保宁波市级统筹动员大会上获悉,今年9月份起,奉化市将实施居民医保宁波市级统筹。纳入市级统筹后,居民医保待遇将会提高,就医结算也会更加方便。同时,5个方面的相关政策也将进行调整和完善。
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今年9月份,奉化市将实施居民医保宁波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奉化市居民医保政策主要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调整
医疗保险年度。从2012年起,居民医保年度由自然年度变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作为过渡,2012年居民医保的保费将只收8个月,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8月31日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标准报销;在8月31日后发生或结算的医疗费用按新标准报销,医疗费累计也计入新年度。
扩大参保范围。原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奉化市非农户籍人员,现调整为奉化市各类全日制中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不限户籍,2012年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非农户籍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未入学未成年人,农业户籍的被征地人员、土地流转人员,另外,奉化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不限户籍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调整筹资标准
2012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也作了适当调整,尤其是大幅增加了老年居民和婴幼儿的政府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230元分别调整为1300元和500元。适当增加了个人缴纳标准:老年居民从200元/人调整为300元/人;非从业人员从400元/人调整为550元/人,婴幼儿从100元/人调整为200元/人,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从100元/人调整为150元/人。
调整医疗保险待遇。宁波市级统筹后,居民医保的门诊、住院、特殊病种、生育补助待遇与宁波市统一,待遇标准比以前标准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1、门诊医疗待遇原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范围仅限于奉化市内,现放开就医范围限制,参保人员可到宁波、杭州、上海及全国任一当地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从不设起付线调整为设定1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社区医院从40%提高至60%;三级医院原不予报销,现报销30%;二级医院从35%提高至45%;原参保人员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现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住院医疗和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医疗起付标准从社区医院200元,二级、三级医院600元(未成年人为300元),宁波市外定点医院900元(未成年人为300元)调整为社区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住院和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从合计15万元(实际支付额)调整为住院和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为有效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5至10个百分点。
3、生育医疗费补助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原须连续二年缴纳居民医保费现调整为一年;定额标准调整为:正常分娩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助产术分娩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剖宫产术分娩从1500元提高2000元。
启用社会保障卡。居民医保宁波市级统筹后,为顺利与宁波并网,原有的信息系统需要升级改造,同时参保人员手中原有的奉化居民
医保卡将更换成与宁波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发放后,奉化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但可在奉化直接刷卡,而且在宁波和象山也能直接刷卡就医,明后年将在杭州等省城医院也能直接应用,真正实现居民医保“一卡通”。
参保缴费时间安排根据宁波市统一安排,奉化市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将于6月中旬启动。其中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不同的人群又分成三个部分:一是本市非农户籍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未入学未成年人的参保缴费工作,将主要由各镇(街道)负责,其下属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具体经办,办理时间从6月12日开始,到7月20日基本结束。二是本市各类全日制中小学在册就读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将主要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学校具体经办,时间分成二个阶段,2012年9月1日起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第一阶段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期为6月12日至6月29日;2012年9月份新入学的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在第二阶段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期为9月10日至9月28日。三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市民宗局负责,各宗教场所指定专人统一办理,办理时间从6月12日开始,到7月20日基本结束。
社保卡发放工作将根据宁波社保卡中心的制卡进度,按参保缴费的先后顺序通过各经办点逐批发放。
为搞好这项工作,昨天上午,陈彩凤在会上强调,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居民医保宁波市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力宣传,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