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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实施 参保人无需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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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起,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已参加广州市2014年过渡期城镇居民医保及2014年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正式享受大病医保待遇。

  昨日起,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已参加广州市2014年过渡期城镇居民医保及2014年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正式享受大病医保待遇。

  昨天,广州市医保局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举行现场咨询,市医保局副局长何继明透露,大病保险正在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按相关程序进行招标。以大病医疗保险为标志,广州参保人员的医疗优惠将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到2015年1月1日,广州市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并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届时,大病医保待遇将覆盖广州市全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对于已参加2014年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前,也即2014年9-12月期间,则继续按新农合现规定享受大病保障待遇。

  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

  大病保险费从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纳费用。城乡居民参保人只要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参加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的参保人,需按规定缴纳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后,方能在享受2014年过渡期(9月~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另外,按医保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或参保人依法缴纳的医保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为此,市医保局也提醒,对于个人特殊原因,须提前对个人已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进行停保处理,避免系统进行续保处理,并按医保费扣款协议进行按期扣费。

  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据市医保局介绍,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或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待遇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金支付50%;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则超出部分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部分,由大病保险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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