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我是闽清人,在福州上班时办了社保和医保。因为工资太低,我想自己做点小生意,请问我的社保和医保该怎么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在我市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属于我市城区城镇(非农业)居民户口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工作单位已办理社保关系减员的前提下,本人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就业与失业登记证(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科办理增员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后到城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办理申报缴费事项。
市医保中心的参保人员从原单位减员后可以按自谋职业续保,一旦重新就业,改为用人单位续保。自谋职业续保时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到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楼或仓山分中心办事大厅(闽江大道238号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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