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市创业大街的一家同仁大药房内,有一个非药品区域,这里的物品种类很多,牙膏、大枣、蜂蜜、香皂、拖鞋、内衣、化妆品,甚至还有电水壶、豆浆机,就像一家超市,这些东西都能划医保卡购买。见记者对这些东西感兴趣,工作人员不停的向记者推销。最后,记者挑选了一个价值16元的香皂,拿着小票,记者用医保卡交了钱。
和同仁大药房一样,不远处的吉康大药房,货架上也摆放着食品、饮料、化妆品、日用品,在这家药店,记者用医保卡买了一盒牙膏和一双袜子,总价41.5元。
在解放大路同春堂大药房,两个柜台摆着非药品物品,从十几元的牙膏到几百元一盒的保健品都有,不过柜台上明确写着“此柜台不参与医保刷卡”,记者询问了一下,工作人员说市医保卡刷不了,但可以刷省医保卡。
记者在几家药店开据的购物小票中发现,票据中除了一些个人信息、账号余额外,没有记录所购商品的种类、名称,只是显示中成药、西药,从票据看不出持卡人买的是什么。
医保卡官方定义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就医、购药而办理的,用于验明身份、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及使用情况的电子信息卡片。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那么医保卡可以购买食品、日用品吗?药店内是否允许销售这类商品?
“如果药店进行销售化妆品等非药物商品,是属于违反规定的,我们会将情况反映给医保局相关领导或部门,将对其进行调查处理。”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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