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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病医保方案9月1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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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市民,除在校学生外,其他城乡居民应于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今天,广州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公布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全市(不含增城及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52元;增城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122元;从化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91元;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366元。

  广州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市民,除在校学生外,其他城乡居民应于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已参保居民将自动续缴

  已经参保并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的居民,其医保费用将由银行自行划扣,若要变更银行或帐号的,应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重新申报扣款账户。

  曾经参保但已停保或因未及时缴费视为自动停保的居民,需要重新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各类学校于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在校学生一次性办理2014年过渡期城镇居民医保及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民政或残联资助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大中专学生除外);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错过时间或将一整年无法参保

  根据日前出台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申请。即只有以下五种情形可以中途参保: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新出生婴儿;新迁入户人员;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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