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工作的小王的父亲是济南人,58岁,已经退休了,可是退休
医保却迟迟没有办出来,因为老王从“老济南”的身份变成了“新进人员”。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小溪办事》报道,小王告诉记者,自己的爸爸在济南工作了27年,却被医保办划定为新进人员。
小王说,父亲在济南工作的27年一直缴纳着
医疗保险,后来去青岛工作了7年,这7年的医疗保险就由青岛的工作单位缴纳到了青岛市医保办,现在退休了,问题也跟着来了。
医保办人员告知小王,父亲属于异地转入人员,应该让她父亲再交10年的医疗保险费用。
小王并不认同,如果这样算,父亲就交了46年保险。
从4月份到现在,小王为了父亲的事跑了4个多月了。但是一直没有结果,期间她也查阅了大量的资料,他坚信,自己的父亲完全符合享受医疗保险的条件。
小王称:“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一个252号人民政府令,在这个政府令里面,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就是第21条,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年限是男满30年就可以,按规定视同的基本
养老保险年限和05年以前的养老保险均计算为缴费年限,也就是明确地指出我爸在济南工作的那些年限,都应该算为缴费年限。”
按照小王所说的,小王的父亲完全达到了享受济南医疗保险的资格,但是一直办不下来,这是为什么呢?记者带着小王来到了济南市医保办了解一下情况。
王处长告诉我们,如果小王的父亲,没有去青岛工作过,以他在济南工作的年限,完全可以享受济南市退休医保待遇,就是因为去了青岛7年,再回济南,按照规定就是外地转入人员,济南市只认可缴费年限。可要在济南享受医保,必须补齐10年医保的费用。“养老和医保是不一样的,养老既转移年限又转移基金,
养老金是一样的。医疗是即时享受,在那个地方已经享受过,不会给他转基金。你交的多了,养老金也领得多了。”
小王说自己的父亲的同事们在济南的,都已经享受了医保待遇,而自己却没有,这让老人接受不了,心脏病发作住了院。
事后小王又去了山东省人社厅反映了情况,昨天工作人员给小王去了电话。
工作人员称:“医保本身就是市级统筹,济南市政府有权制定在本辖区内的相关政策规定,所以我们现在不能认可,济南市这么办是不对的,养老的年限认定和医保的认定现在有些地方是不一致的,按照国家
社保法讲应该是一致的,但是目前执行起来是有不一致的地方,我也不理解,但是我也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