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这预示着备受关注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入实施阶段,《方案》中对于落实政策支持、完善补偿机制、发挥医保制度支持力度、推进医院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方案》指出,市县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应履行好对公立医院规划、投入、监管和政策支持的责任。每个市县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人口超过50万的市县可建1所三级公立综合医院。
为完善医院管理体制,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建立全省统一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考核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由医管会与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和资产运营效果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县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医院财政补助、奖惩和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关键语取消药品加成
《方案》规定,医疗服务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上调医疗技术服务价格70%、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控制成本予以补偿30%。
在此基础上,允许公立医院在坚持公益性、确保基本医疗的前提下,积极延伸健康服务业,扩大服务范围,发展保健、康复、疗养、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探索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整合建立股份制的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合理增加收入,而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经费的不足。
财政对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后的补偿,不得冲减对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等体现政府主体责任的财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