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这里是成都市城乡养老医疗四项新办法网上在线交流活动的直播现场。我是本次活动的主持人,感谢大家参加本次在线交流活动。
本次活动将围绕新的“大病互助补充
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及具体实施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我们很荣幸的请到了成都市
医保局副局长徐洪高、郑云,补充医疗处朱晓东处长为大家做专题解答和在线交流。
本交流活动将进行1个半小时,下面请大家就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积极踊跃提问!
主持人:我市已经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之一、之二、之三,为什么还要建立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
徐洪高局长回答: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负担,患疑难杂症和
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重,因此家庭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和“因病致贫”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市政府出台了《成都市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在过去补充医疗保险之一、之二、之三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新型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覆盖范围。这样,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通过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再化解一部分风险(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有效解决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guest0:你好,我是低保人员,由民政局统一购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请问4月1日起实行的大病补充保险我是应该由个人到
社保局办理呢?还是也由民政局统一办理
guest0:问题1:文件中所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费用是指哪些?比如使用乙类药品自已要承担20%算不算个人自付费用?住院的门槛费是属于个人自付费用还是全自费?
市医保局朱晓东处长:个人自付费用是指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含起付标准的费用)和按比例首先由个人支付的部分。比如使用乙类药品自已要承担20%算个人自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