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申晋云科长说,武汉从2013年起施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所有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和大学生,无需缴费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去年,全市有7742人享受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去年的参保人还需要到保险公司结算,从今年开始报销变得更方便了,参保人办理出院时就可直接报销相关费用。
申晋云介绍,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参保人个人按比例支付和使用置换材料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部分的,可享受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一个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计算合规医疗费用时,需用医疗总费用扣除医保统筹基金已支付费用、自费费用、普通门诊费用、住院起付标准费用、超出居民基本医疗报销规定的“门重”、“门慢”疾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乙类费用先自付10%部分、参保人经批准在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10%部分。
参保人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具体比例为:8000元以上30000元及以下的部分报销50%;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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