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引入第三方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医患纠纷”,调解结果经医患双方确认,具备法律效力;妇产科、儿科、急诊科、外科等风险较高的科室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加大对“医闹”人员的打击力度,对构成犯罪的“医闹”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成都市人民政府今天公布了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将医疗纠纷的处置纳入法制轨道,明确了医患双方的沟通方式、追责处置办法以及调解机制。
“医疗纠纷已成为我市多发性社会矛盾纠纷之一,影响十分恶劣。”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该市共发生医疗纠纷1131例。发生纠纷时,就有专门的闲散人员煽动操纵患者方“天价”强索强要,以威胁、限制医生人身自由、停尸闹丧等方式,强迫医院满足患者方赔偿诉求。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成都市医疗机构共发生群体性事件达169起,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解决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调解,对此患者方存疑;而走司法途径其诉讼时间又过长,必须找到一条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的途径。”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社会各方对该《办法》的出台都十分关注,但期望却不尽相同。
“《办法》的出台,使解决医疗纠纷多了个合理途径,为治理‘医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医护人员工作中也少了很多顾虑。”成都市浦江县人民医院党总支副书记仲明波告诉记者,解决医疗纠纷首先要把责任分清,应该医疗机构和医生承担的责任不能推卸,而现有医疗技术下无力回天的情况,则必须维护医护人员的正当权益。
不过,仲明波对于即将施行的《办法》,既期待也有些许担心,“尽管《办法》目的明确,但不知道在实际中能否顺利执行下去?”
“如果医院真的对患者做到了仁至义尽,医患关系还会这么紧张?‘医闹’人员还有生存的市场吗?”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一位患者家属陈先生说,解决医疗纠纷和改善医患关系,如果“板子”只打到“医闹”人员身上,最终起不到实际作用。
成都市民蒋女士则认为,《办法》出台或许让解决问题有了另一种正规渠道,但还是感觉有些避重就轻、“隔靴搔痒”,“院方要真正拿出与患者家属平等的姿态来解决问题,而事实上很多医院还做不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