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昆明市发改委获悉,昆明市职工医保目前新增8个门诊“两特病”(特殊疾病和特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患“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按住院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可以报销25。9万元。
据了解,为提高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水平,更好地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患“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需求,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负担。日前,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血友病增加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阿尔茨海默病等7个病种增加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
调整后,昆明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6种,职工医保参保人患以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按住院进行报销,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可以报销25。9万元。
门诊“特殊慢性病”为精神病、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冠心病、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青光眼、运动神经元病24种,职工医保参保人患以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按80%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患一种“特殊慢性病”最高可以报销2000元,患二种以上“特殊慢性病”最高可以报销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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