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上调城镇居民基本
医保筹资标准,从现在的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上调到1200元。对于增加部分,政府补助掏“大头儿”,每人每年增加140元,个人缴费标准则增加60元。据了解,本次调整后财政资金将每年多支出2.3亿元,涉及170万参保人员。
《通知》明确,自2015年度起调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学生儿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所需政府补助增量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