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日前出台了《临沂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试行)》,对定点零售药店刷医保卡销售的药品进行了规范。根据规定,刷医保卡只能买四种药品。
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只能刷医保卡销售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国家卫生部、各省卫生厅批准生产的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器械以及推荐给家庭使用的理疗产品;国食健字类保健品。除此之外的其他用品不得刷医保卡销售。凡经查实,违反这一规定的,直接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凡取消定点资格的药店,两年内不得再申请为定点药店。
办法同时规定,定点药店必须配备至少两名专职药学技术人员,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其中1名应持有执业药师证、从业药师证或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另一名至少是药师以上;聘用营业员的,应持有上岗证。
另外,定点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对外配处方要单独管理,提供处方药品外配服务要严格审验。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有执业医师签章;定点药店售药时应经驻店执业药师审核签字,且保存外配处方2年以上备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定点药店进行考核审验,对审验合格的予以确认,并与其续签《服务协议》;对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暂停结算,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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