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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南昌将实施医保等一批惠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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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日起,南昌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将设立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或医疗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及时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据了解,目前南昌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标准,全市分为5个区域,一类区域为500元/月,二类区域为470元/月,三类区域为440元/月,四类区域为410元/月,五类区域为380元/月。

  实行市级统筹后,南昌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规范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确定失业保险待遇项目,统一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统一部署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统一失业保险人员社会化管理。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逐步统一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和调剂。南昌还将统一规范全市失业保险征缴、稽核、缴费记录、保险关系转移、申领资格审批、待遇计发、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经办流程。

  与此同时,南昌还将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作为市级统筹基金的过渡性资金。南昌市本级、县区按当年实际征收的失业保险费的10%按季上交省失业保险调剂金,县区按照当年实际征收的失业保险费的30%上交南昌市调剂金,实行单独建账,单独管理。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全市各县区失业保险基金当年如出现发放缺口的,先使用同级的历年滚存结余基金。仍有缺口的,可向南昌市级申请调剂,南昌市级失业保险基金从发生缺口的市、县区历年累计上缴的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如还有缺口,市级向省级申请调剂,省级将发生缺口的市、县区上交的省级调剂金全部返还用于调剂。

  养老保险:

  年满60岁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实行以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项民生工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受到老百姓广泛关注。这项以前只在新建县、南昌县等地试行的惠民政策将于7月1日起覆盖全市。

  据介绍,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基本档次,并增设浮动档,浮动档以百元为倍数,最高2000元,采取年缴费的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依据农村和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7月1日起,南昌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农村户籍居民和城镇居民,本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南昌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个人账户补贴,补贴标准从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步,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5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全部由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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