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家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孟先生向本报反映:“2005年至2009年我在首府一家企业就职,当时公司给缴纳了
医疗保险,后来公司业务量减少,裁减了一部分员工,之后医疗保险一直未缴纳。去年我想自己续缴
医保,但是
社保工作人员告诉我,超过6个月未缴纳,只能重新办理。于是2013年11月底,我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今年8月份,又缴纳了2014年全年的医保费用,现在已经拿到了医保本。因为之前已经缴纳4年多的医保,我想知道之前缴纳的部分能被承认吗?”
为此,孟先生专门把两个医保本拿来让记者看,旧本显示有保险号码,新本则没有,只有个人编号。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综合科采访,该科工作人员说,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1号令,超过6个月就不能续接了,只能重新办理。但是之前缴纳的都在电脑里有记录,到办理退休的时候都会加在一起,不会存在不承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