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整合城镇居民
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类医疗保障的广州市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办法明年起实施。昨日,广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152元。以往按未成年人(在校生)、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以及农村居民4大类分别筹资参保的居民医疗保障,全部统一为152元/年(增城居民122元/年、从化居民91元/年)。
从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全市400多万城乡居民可到医保经办窗口、机构登记参保、缴费。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或将错失明年全年的居民医疗保障。
缴费额度:增城、从化略低于全市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表示,全体城乡居民按统一标准筹资。由于增城、从化农村经济较落后,原个人缴费较低,为顺利整合制度,增城个人缴费设定1年过渡期、从化个人缴费设定2年过渡期。
李程表示,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全市(不含增城、从化)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52元;增城(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122元;从化(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91元。同时,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366元。
在缴费筹资标准统一情况下,城乡参保人的医保待遇范围也将统一。均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同时医保相关项目支付比例、住院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年度限额等待遇问题,城乡居民也不再存在差异,完全执行同一个标准。
缴费时间:9-12月开始缴费参保工作
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各类学校于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在校生一次性办理2014年过渡期城镇居民医保及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参保办理部门方面,在校学生通过学校统一办理;民政或残联资助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其余参保人可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缴费方式方面,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通过23家银行账户划扣。未申报扣款账户的参保人,可到农行、工行、广州农商行进行现金缴费,同时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款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此外,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用。而在校学生则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