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从2015年度起,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个险种合并为“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2015年度居民医保从本月起开始保费征缴,征缴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分为三类政府每年每人补助360元
据了解,合并后的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以下简称少年儿童);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据介绍,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分为三类:大学生及少年儿童个人缴纳费用为80元/年;城乡成年居民分为100元/年和300元/年两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与待遇挂钩,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城乡低保、重度残疾居民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定补对象等人群,将按规定享受个人免缴费待遇。除个人缴纳的部分外,政府还将给予参保人360元/年的补助。
各类人群参保、缴费由对口部门负责
据介绍,各类人群参保、缴费都有对口部门负责,大学生及少年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成年居民: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其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由村(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免缴费人员: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验证明材料,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
12月底前缴费明年1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按医疗年度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需一次性足额缴纳。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一般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在下一年度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年度出生的新生儿仍需在12月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此外,免缴费人群须每年在缴费期内办理一次认定手续,未办理的则不享受下一医疗年度的免缴费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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