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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如何办理挂失与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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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一、参保人遗失医保卡应进行挂失,具体办法如下: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二、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三、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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