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起,哈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2014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结果开始公示,申报者可通过咨询热线“12333”等四种方式查询。有异议的,可于10月15日、16日到申报医院申请二次鉴定。
本次体检结果将在鉴定医院公示一周,申报人可通过热线12333、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blss.gov.cn)、哈市
医保管理中心自助查询机等查询鉴定结果。
鉴定合格的申报患者,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10月14日后,可持
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需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已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止医保待遇的,其单位或家属应及时到哈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享受的,待遇将予以追回。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患者,可申请二次鉴定,到鉴定医院填写《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二次鉴定表》,并交纳二次鉴定费用。鉴定结果仍不符合标准者,二次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