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最新出台的《昆山市社会
医疗保险定点护理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山市护理院首次被纳入
医保定点规划,全市仅有的两家护理院近期将开展申请受理工作,这意味着昆山市更多参保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群的就医护理将更方便。
《暂行办法》明确了定点护理院申请定点资格条件、分级管理、协议管理、定点监管等内容。昆山市医保定点护理院按照护理院规模、床位数量、科室设置、医疗设备、服务能力等条件把护理院从低至高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级别,要求收治与病种相对应的参保人员,并结合定点护理院考核得分建立护理院升级、降级标准,与定点结算费用挂钩。实行按床日付费制,一级护理院为基本定额标准,二级护理院、三级护理院分别按基本定额标准的105%、110%结付医保费用。
《暂行办法》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定点护理院应尊重参保人员及其家属对病情、医疗护理情况和就医费用的知情权,主动为住院参保人员提供每日医疗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或开展自费诊疗服务项目时,非紧急情况下应事先征得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护理费用必须进入住院费用累计,持卡结付,不得挂名或分解住院。
记者还了解到,医保定点护理院实行定点监管立体化。在分级、协议管理基础上建立健全定点管理制度和稽查考核办法,考核分低于90分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降级、扣减年度考核款处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定点护理院年度考核分低于70分或连续两年低于80分的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终止服务协议。(汪鹏)
护理院:是指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