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潍坊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召开,会上,潍坊市人社局党委委员、调研员魏明就建立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实意义、整合城乡居民医疗工作进程以及潍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体政策三个方面做了详细介绍。
魏明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城乡体制分割、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的格局,不仅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不统一、衔接难,政府管理成本高,而且强化了户籍观念,不能充分体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势在必行。建立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两元结构造成的身份和待遇差距,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通过优化职能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一体化管理,从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城乡居民医保,让农村居民不受户口身份限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能够有力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解决本地户籍居民和非户籍人口之间的待遇差问题,助推城镇化进程。
据介绍,自今年1月份潍坊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以来,已顺利完成各项移交工作,基金审计工作,并建立了居民居民医保信息系统。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在整合期间,统筹安排,两项制度健康平稳运行。截至目前,潍坊全市178.8万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和498万新农合参合人员,均能及时结报医疗费用,没有因整合而影响群众看病就医,真正做到了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会上,魏明还详细介绍了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体政策。
一、在统筹层次方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经办流程。
二、在筹资水平方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资。居民个人缴费分为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每人每年20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政府补助每人每年补贴360元。
三、在医疗待遇水平方面。居民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与自己选择的缴费档次挂钩,按一档(110元)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按二档(200元)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800元。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执行省里统一规定。
四、在医疗服务管理方面。依托升级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就医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其余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
五、在医保制度转接方面。建立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接机制,打通了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互通渠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连续缴费的,直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须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中止手续后,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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