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出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哪些病可以申请救助?如何申请救助?9月3日,记者专访太原市民政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1哪些人可以申请救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经市、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社会需救助对象因病返贫户(仅享受临时医疗救助)
2申请人可享何种救助标准?
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县级医疗救助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按当年个人负担住院费的100%给予救助。
对于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在县级医疗救助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扣除各项
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按照住院票据个人承担部分不低于60%给予救助;在县级医疗救助机构非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扣除各项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按照住院票据个人承担部分不低于50%给予救助。
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在医院门诊、住院治疗费用,扣除享受医疗单位的减免、社会互助、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以及各种商业保险赔付金等费用之后,仍可享受资助参合参保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大病门诊救助、大病关怀救助等六项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患慢性病需长期院外治疗或药物维持的救助对象以及特殊病种患者,可享受门诊救助:门诊救助通过发放医疗救助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等形式给予定期定额救助。不同情况的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及慢性病需长期院外治疗和药物维持的救助对象等)定期给予不等额救助。
3哪些病可以申请救助?
对于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有5类病种不属于住院治疗的范围,但该5类病种可以申请大病门诊救助。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苯丙酮尿症血友病器官移植后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或其他只需门诊治疗但费用较大的病种
对于经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巨大、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
临时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承担费用,城市三万元以上、农村两万元以上,按类别或比例给予救助。此外,如果救助对象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等
重大疾病放弃治疗的,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救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4符合条件如何申请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者,向其户籍或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参照城乡低保人户分离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医疗救助对象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救助对象可持身份证件经医疗机构确认后,在出院时,医疗救助机构直接免除可享受的救助金额,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不需再办理救助申请手续。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
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按照县级医疗救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救助协议,对住院费个人承担部分按规定比例给予救助,其费用由医疗救助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