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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保卡余额不足 可用亲友医保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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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规定,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就诊或住院,医保账户资金不足或无余额支付其应付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其亲属或指定人的医保账户,但均应征得同意,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

  根据规定,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就诊或住院,医保账户资金不足或无余额支付其应付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其亲属或指定人的医保账户,但均应征得同意,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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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在实施。

  电子病历

  通过电子病历共享,患者在一家医院就诊,医生就能直接调阅他之前在其他医院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影像信息等,避免重复检查,减少看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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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只有西南医院与沙坪坝区的20余家社区医院实现信息共享。

  网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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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进行时

  重庆晨报讯(记者雍黎)昨日,市人社局介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扩大,门诊或住院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借用他人的医保卡,使用时需征得被使用者同意,同时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目前,规定已经在实施。

  医保卡没钱?借他人的

  李女士家住东和春天,因为补牙需要多次治疗,不过看了几次病后,她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够了。

  “现在补牙不便宜,想到后面的疗程要自费,就觉得压力大。”李女士说,丈夫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还没怎么用,不过医院却不接受。“如果可用丈夫的,可给家庭省笔开销。”

  有这种困扰的市民不少。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病人的家庭负担,我市决定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根据规定,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就诊或住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或无余额支付其应付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其亲属或指定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但均应征得被使用者同意。

  借卡需提供双方身份证

  “支付范围扩大,但使用时需要有严格的手续。”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如果参保人员要使用亲属或指定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的,应向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本人和被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同时交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市人社局同时提醒,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其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对此,他们已要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个人账户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明确经办流程,同时严厉查处违规套取个人账户基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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