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疗保险报销
现行的
医保政策在异地就医、异地结算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有人因突发病在异地就医后再跑回原医保地去报销,甚至出现路费比报销回来的费用还多的尴尬局面。异地产生的医药费用能联网报销成为市民十分关注的事情。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有什么注意事项?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异地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话题。
话题一: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因单位工作需要住异地1年以上的单位在职职工。填写异地安置登记表,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异地安置医疗费用报销时,将有关材料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核算医疗费用,打印结算清单,报医保处主任审批、基金管理科复核、中心主任审批后,给予支付医保待遇。
话题二: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若因病需转宜昌市以外住院,应经过宜昌市内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宜昌市中心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等)检查会诊,并填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经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再报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49号窗口)办理转诊审批手续。转诊的原则:转上不转下,先省内后省外,转诊医疗机构必须是转诊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转诊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出院后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和发票原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申请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其住院费用先由本人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上述三级医疗机构的规定报销。
同一个保险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8万元。
异地医疗保险报销相关问答
问:参保居民转外地就医有哪些规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异地转诊:因病情需要转往省外医疗机构治疗的,持具有异地转诊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和
医保卡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二)异地就医: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携带异地暂住证明或本人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最后,金投保险网小编提醒,每个城市的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请以当地的
社保局公布的政策为准!如有疑问,也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