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呼和浩特根据国家要求施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政策》,在基本医疗制度报销的基础上,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发生的大额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据介绍,在
医疗保险新政策方面,呼和浩特根据相关政策标准规定,在原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础上,个人负担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再给予二次报销,具体规定为3万—5万再报销60%,5万—8万再报销70%,8万以上再报销90%,一年内最多支付10万。
此外,根据《城镇职工的门诊统筹办法》,将过去的普通慢性病和门诊补贴并轨,提高门诊统筹标准和报销比例,将三甲医院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二级医院从50%提高到80%,一年可累积支付4000元。目前,该政策实施办法已出台,正在招标商业保险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