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根据安排,我国将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黄石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也将相应提高,人均筹资有望达到300元左右。
工作安排中提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
黄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去年黄石市实际的最高支付限额已经基本达到了此次国务院提出的标准。
黄石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黄石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为17003元,农村居民年收入为6487元。而目前黄石市职工报销限额为15万元,居民基本医保每年的报销限额为9万元,新农合报销限额不低于5万元,按此次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规定,黄石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高于102018元和51896元,略高于当前的报销限额。
据悉,目前,黄石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为30元,按人群筹资300元的标准,个人筹资部分将提高至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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