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在其单位参加
生育保险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
据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在暂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其职工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但可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生育医疗费。当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怀孕准备生育时,可在南昌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院生育,目前暂不使用社会保障卡记账,其生育所需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出院后凭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医院病案室复印并盖章)、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资料到南昌市
医保处市直单位医改综合办公室按一次住院报销,医疗费按照《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规定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