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拉萨城镇居民
医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缴费日期截止今年12月31日。
“今年,我市的居民
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360元提高到400元,个人缴费保持60元不变,财政补贴部分提高到340元。”拉萨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当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无收入来源的孤寡老人和孤儿以及年满60周岁的女性、满65周岁的男性个人不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西藏班学生,年个人缴费30元。值得提醒的是,不用交费的参保人员需要在每年的缴费时间到村(居)委会或单位进行申报。”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凡是具有拉萨市城镇户口,居住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上城镇,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居民都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拉萨市户口在部队、中直单位、区直单位的居民和大中专院校(拉萨师专除外)学生及西藏班学生在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保。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等相关资料,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城镇低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无收入孤寡老人、孤儿等也要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参保的学生要提供学籍证明。如果中断缴费,我们将视为退保,再次缴费,要从缴费之日起1年后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该负责人说。
值得提醒的是,参保居民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审核批准在参保所在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目前拉萨市区共有1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50多家定点零售药店。当然因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伤病进行医疗的或因交通事故、
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其他责任事故导致伤病进行医疗的统筹基金也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