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30日电近期,一位中石化第四建设公司退休干部给天津市委书记留言,反映2月中旬在领取更换后新的医保卡时发现,“卡上的相片不是我,但是卡上的身份证号又是我的,搞成张冠李戴”。“不知是那个部门搞错了”,网友称,“时我的卡没领到,据说还要继续等,现在己经4个月过去了,不知还要等到什么时候”,希望得到解决。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天津市滨海新区在3月29日作出公开回复,表示在办理医保卡过程中,因中石化四公司离退休管理处提供给大港社保中心的基本信息有误,故导致网友更换医保卡出现错误。现中石化四公司离退休管理处已与网友取得联系,为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费用由离退休管理处承担,网友对此表示谅解。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高丽书记:您好!
我是原中石化第四建设公司的退休干部,因为天津大港区统一更换新的医保卡,所以我于2011年10月14日专程从江苏南通到天津大港办证受理处办理换卡相关事宜。当时办卡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要40个工作日才能办好。可是直到2012年2月中旬通知我朋友去取卡。可是当我朋友拿到卡一看,卡上的相片不是我,但是卡上的身份证号又是我的,搞成张冠李戴了。当时我朋友就问发卡的那位同志.“怎么不是我的相片啊”不知是那个部门搞错了。当时我的卡没领到,据说还要继续等,现在己经4个月过去了,不知还要等到什么时候。
此情况我几次给大港区劳动保障中心和天津市区制卡中心打过电话,他们都没有给一个具体的答复。所以,我求助张书记过问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一个卡办了几个月,什么时候能把新卡发给我们?敬请书记帮助过问,再此,表示感谢!
答复意见:
滨海新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在办理医保卡过程中,因中石化四公司离退休管理处提供给大港社保中心的基本信息有误,故导致网友更换医保卡出现错误。现中石化四公司离退休管理处已与网友取得联系,为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费用由离退休管理处承担,网友对此表示谅解。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
我是外来打工的民工,在天津恒盛鑫源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天津市塘沽区葛沽镇政府一处工程打工,工程结束后,我们至今没有拿到劳务费,我们多次到有关部门投诉,但是他们推来推去,希望张书记能帮我们解决此事。
答复意见:
津南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核实,2011年3月,网友所在施工队与天津市旭阳建筑劳务公司签订葛沽镇慈水园工地劳务合同,因工程频频出现质量问题,劳务合同被解除。经协调,市旭阳劳务公司于2011年10月向施工队负责人邢某支付了87.8542万元劳务款,包含所有劳务人员费用,双方在区质监部门见证下签订了协议,邢某在协议上注明:全部劳务款已结清。但邢某未向网友等人发放劳务费用。2011年11月,邢某带领农民工上访讨薪。在区信访办协调下,双方聘请了邢某认可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天津市金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量及造价予以重新核定。经核算,工程造价为34.1094万元,市旭阳公司凭此依据起诉邢某,追要多付的劳务费。其后,邢某不再出现,只有网友等人继续上访。综上,网友反映葛沽镇恒盛鑫源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属实。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我是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新华里小区的居民.由于一楼用户关水节门导致我们楼上四家住户无法正常用水,我们恳求领导帮忙解决.一年多的时间了每天他用水的时候我们就用桶和锅一类的东西存点水备用,春节期间到现在更加严重连续一周不给水,偶尔接一点也是他用时才有,现在又已经连续四天没水,我们只能从邻居接水用,在这一年多时间里我们找过居委会调解,派出所,分局信访办,镇信访办,区信访办,供水公司,还有小区所属单位都找过但是至今没有解决,一楼是两位老人挺可怜的。请求领导帮忙谢谢
答复意见:
西青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反映用水难的住户均为天津理工大学退休职工,住房原为大学宿舍。此前因该楼下水道堵塞,造成一楼住户污水外溢,一楼住户要求楼上住户出资疏通下水时双方产生矛盾,故一楼住户关闭了水阀。目前,经多方反复调解,一楼住户已打开水阀,楼上住户可正常用水。天津理工大学出资为一楼住户完成了下水道改造。
【网民留言】
您好,宜兴埠镇于2007年7月大规模启动旧村改造拆迁,我家位于宜兴埠镇第三街村东马路附近,紧邻外环线,由于当时没有和拆迁部门达成一致,至今未搬走,可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垃圾成堆,野草横生,拆的乱七八槽,就和住进了贫民窟一样。现在镇里对我们也不闻不问,我们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希望有关领导能够给我们百姓解决问题。
答复意见:
北辰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网友反映的地块位于宜兴埠镇三街、四街结合处,早在2006年就列为拆迁地块。拆迁启动后,大部分居民较配合实施了搬迁。个别住户对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不认可,虽经多次沟通,至今仍未搬迁。目前,该地块正在实施还迁房建设。宜兴埠镇表示将继续做好被拆迁人工作,尽快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们是西青区辛口镇当城村村民。马上又要换届选举了,我们心中很忐忑,不知道该选谁,老书记式的很难寻找了。十几年来我们有两个糊涂帐不明白,这是有关民心取向的大事。1、村企改制不许竞买,若大的集体财产都钗了个人财富:2、土地问题很敏感,十几年来少了这么多土地村民不知道是如何操作的。您工作很忙,我们真不想给您添麻烦。可我们迫切需要有一个好的村风。此致!
答复意见:
西青区回复:感谢您留言。我区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即责辛口镇调查处理。关于村企改制问题。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当城村很多村办企业运行困难,负债累累,纷纷倒闭。2001年,为了摆脱经济困扰,经上级批准,当城村办企业开始改制。按照要求,企业先期都进行了资产评估和账目核查,依据评估和核查的情况确定了改制方案,主要采取三种方式:1.股份制,采取集体配股,村集体占优先股;2.公开招投标;3.净资产由法人购买,贷款由法人背负。期间,所有改制按照程序都进行了公告(分别在村委会公告栏和企业公告栏张贴,时间为七天),改制过程符合程序。
关于土地征用问题。近十几年来,当城村的土地征用涉及两个项目,高速公路建设和玉佛禅寺建设。高速公路是国家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及补偿都与涉及到的农户签订了协议,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符合程序。玉佛禅寺项目的土地征用符合国家法定程序并且进行了公告,手续齐备,相关征用及补偿费用都已发放到位。
另外,在该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中,镇党委将严肃换届纪律,严格执行换届程序。
【网民留言】
我是天津市北辰区西赵庄村的一名村民,我村在2005年就开始拆迁,村里一共就200多户,至今还未拆完,由于村里书记贪污受贿,老百姓都不敢有怨言,也找不到证据来举报,现在村里还有20多户没有拆迁,而且还迁后的村民都已经入住5年多了至今还未有房产证,村里的村书记也改选了好多次,但是选的都还是原来那些老书记的亲信,现在村里有好多村民都还在外面租房子住,都已经租了2年多了,现在村里没有人管这个事情,我们村的村民到乡政府反映过好多次了,也没有好的解决方案,难道这就是官官相护的结果吗?请书记要帮助我们村的村民彻底的查一下我们村,为什么都拆了那么多年了还是没有拆完,好多村民现在还在外面漂泊,居无定所,我们曾经多次反映过这个情况可是都被相关部门驳回,今天看到这个留言板,我们就好像看到了救星,希望张书记能够重视我们村的事情,或者相关部门为我们老百姓解决一下,不要再这样下去了,现在村里的书记都什么也不管就会卖地贪污分钱,在分钱,可是老百姓什么都没有分到!我们也是无能为力才在这里反映的,希望领导重视!
答复意见:
北辰区回复:感谢您留言。双街镇1994年被列为天津市首批小城镇建设试点之一,随着市区城市化建设规划的调整,该镇又被列入城市建设八大组团之一,先后被确定为中心镇、示范镇建设重点区域,整体规划得到市、区有关方面的批准,西赵庄村属于规划内的行政村之一。2005年,西赵庄村旧村改造工程启动。按照惠民利民原则,在方案制定上,多项政策均优于先期改造村。然而,从西赵庄实施拆迁至今8年来,该村各种矛盾就不断出现,直接影响拆迁改造进程。该村共320余户,目前仍有50余处宅院还未拆迁。部分未拆迁户所在位置正是新建还迁房的房址,不但阻滞了示范镇建设总体推进进度,还给80%的已拆迁户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因不能及时建设还迁房,导致部分村民不能还迁,房产证无法办理,有关村民待遇也无法享受。为加快推进拆迁改造工作,让群众早日还迁入住,双街镇较大的拆迁推动工作就有4次,与未拆迁户逐一反复接洽,但仍然没有明显进展。下一步,双街镇党委、政府将继续采取措施,力争与未拆迁户达成共识,使已拆迁户早日还迁并享受到应有待遇。
西赵庄村旧村改造是原村班子在任时启动的,由于部分村民反映村书记贪污受贿问题,依原上访人意愿,双街镇党委、政府已先后完成了镇审计、区审计、社会审计和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核实审查,均未查出相关问题。
现任村书记是2011年初经村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是依照选举法严格按照选举程序选举产生的。经初步查证,没有迹象表明存在卖地分钱问题,如果网友有具体线索和证据,请提供,区、镇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09年我在西青区张家窝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宝庆里小区,42号楼5门202,买时说是大产权,可以贷款,部分业主也办了贷款,我是交的全款,开发商给了我钥匙,但只与我签了一份购房协议和购房款收据,说是最多两年房产证就下来了,可至今也没下来,而售楼处也不在了,我们该怎么办啊,请您帮忙解决,多谢了,多谢了
答复意见:
西青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张家窝镇宝庆里为经济适用房小区,所用土地为国有划拨。经询问开发公司了解到,该项目销售许可证已办理完毕,正在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初始登记。开发公司承诺,有关手续办理完后,将尽快通知住户,并协助住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高丽书记:您好!
我是本市河北区的居民,亲身感受到河北区由发展较快到现在的落在后面,这里自然有河北区自身的问题。但有一方面也不可忽视,就是市里在河北区规划安排的项目较少。都同在一市,好像区分三六九等,我们有一种失落感。我们支持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决策,发展也是有重点的。但也应统筹兼顾,有所平衡,全面发展,使所有市民都有自豪感。谢谢!
答复意见:
市规划局回复:感谢您留言。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研究分析。市委、市政府对中心城区的协调发展一直坚持统筹兼顾。在河北区内正在实施的重点市政项目有:市重点工程西站城市副中心建设(河北区天泰路地区纳入规划范围)和新开河两岸城市设计规划。这两大项目的实施将成为河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
“十二五”期间,经过河北区的地铁5、6号线将启动建设。为结合地铁发展现代服务业,带动地区发展,我市开展了地铁上盖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在全市第一批8个地铁上盖项目中,河北区范围内就有4个,分别是地铁6号线的北运河站、北宁公园站、新开河站以及地铁5号线的建昌道—思源道站。这些地铁上盖项目以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等设施为主,在提升河北区服务业态体水平的同时,将对周边区域经济发展发挥重要带动作用。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黑龙江在天津滨海新区市场做小生意的。至今来了八年。我想问问,关于孩子户籍和学业的问题。
我今天看到,国务院办公厅新下发的关于户籍管理的文件。很是高兴,那样我的孩子好像就可以带到身边了,也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
我的孩子在上初一,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之后,上高中就困难很多,一是学校不收,二是即使上学也不让高考。这很麻烦,因为孩子大了,父母不在身边也很难成材,这是我们最担心的。
首先我们想到的就是户籍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像我一样的人我们这里太多了,不知道咱们市什么时候开始这项工作,因为孩子的成长就在于这个时期,时期过了什么都太晚了。
这是关于我最迫切需要您帮我们解决的!
我也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谢谢您,解决为盼!
答复意见:
市公安局回复:感谢您留言。最近,国务院出台了户籍改革政策,要求户籍改革实行分类迁移,放开中小城市户籍限制,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因此,作为直辖市,天津是不适用此项规定的。
【网民留言】
在河北区南口路的天津外国语学校(即小外)周围每到午饭、晚饭时分总有不少不良饮食摊贩。据调查、了解,其他学校周围也存在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敬请书记关心孩子们的健康,治理学校周围的不良饮食摊贩。谢谢!
答复意见:
河北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网友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已责区综合执法局处理。为保障学校周边秩序和交通畅通,区有关部门将“小外”门前及周边环境作为治理重点,每天上、下学高峰设岗值守,确保无占路经营等违法现象。但“小外”旁边居民楼围墙内个别住户加工食物外卖。对此,区综合执法局本着长效治理的原则,坚决拆除学校周边违法搭建,取缔占路经营,改善校园周边环境。每天早、中、晚三个时段,安排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学校及幼儿园周边进行监控,并在重点路段设岗勤值守,对占道经营、无证摊点、流动摊点、乱圈乱占等及时治理。目前,“小外”旁边的居民楼围墙内无照经营商贩已清理完毕,违法圈占已被拆除。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是大港中塘镇的,我向您反应空气污染的事,曾多次向环保部门反应多年无明显效果,中年癌症高发,给人民健康造成巨大危害,给家庭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负担,曾向镇政府上访过,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盼领导救救我们百姓吧
答复意见:
滨海新区回复:感谢您留言。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大港工委、管委会已责环保部门和中塘镇政府对周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中塘镇区域内的20余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并约谈了3家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企业投入资金对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目前,3家化工企业均安装或升级改造了工艺废气净化设施。对不能落实整改措施的1家企业采取了关停措施。
同时,环保部门以此为鉴,在大港区域内开展了异味治理专项行动。一是加强监控力度,公开举报电话,由专人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随时接访、快速出击。二是加大巡察力度,实施“零点行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夜间巡察,主动出击控制异味源,严防异味扰民。
网友如发现异味扰民,可拨打举报电话:022-63100738(昼)、022-63100735(夜)。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我是一名土建高校的研究生,但是我确是小三阳,肝功正常。在入职的时候遭遇到体检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相互勾结暗查乙肝五项,您也知道,国家在保护乙肝携带着就业这几年出台了不少政策。天津作为中国北方的重要城市,重要经济增长体。吸引着如我这样的许多的毕业生。其中不乏优秀的高学历人才。
我想请求您在关注其他民生的时候关注下我们这个群体。毕竟全国1.3亿的人群也需要工作,需要享受国家的进步给我们带来的幸福。谢谢您了,谨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答复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感谢您留言。多年来,我市一直贯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致力于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作用,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就业,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
为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国家及我市均设立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相关保护措施。尤其是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2007年5月,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提出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或者辞退劳动者。
同时,为解决因就业歧视引发的争议,相关法律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借助上述行政及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平等就业的权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关注就业弱势群体,努力消除就业歧视,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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