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账户余额有1000元,自己缴了480元,最高能提480元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
医保中心获悉,5月起,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能提取个人缴费部分的资金了。
这将涉及市区统筹范围以及奉化、象山两县市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100多万参保人员。慈溪、余姚和宁海三地将自行确定结转办法。
为了方便读者了解新政策,记者请中心负责人做了解读。
能转多少?
个人按月缴纳的2%医保费用
工作人员介绍了具体做法:按先缴费、后结转的支付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这一医保年度内,按月缴纳的2%医疗保险费,只要在2013年5月1日时个人医保历年账户资金有一定余额,将自动从历年账户资金中转出这笔资金,结转到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
结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累计金额。
结转后,
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在2013年5月15日后,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使用这笔资金。
如果账户没激活的话,本人可以带上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相应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