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于开展成都市2015年成人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中获悉,成年人参加2015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90元和190元两档。
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90元标准筹资。这相较2014年的标准上涨10元。
其中,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资助条件的人员,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按每人每年19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5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资助对象的人数和金额相匹配的原则,将资金缴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其中,低保对象(包括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统一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