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阳市政府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大大降低了住院报销门槛。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普通高校学生和其它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为城镇参保居民在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
据悉,城镇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500元,县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市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500元,转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2500元。城镇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县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市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转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2000元。
另外,医保年度内,城镇参保人员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为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普通高校学生和其它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为城镇参保居民在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城镇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在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标准优惠政策的城镇参保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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