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南稍门居住的居民曹女士向本报热线8119000反映,她有再就业优惠证,每年缴60元的医保,今年她去社区交2015年的医保时,社区却让她缴100元,有再就业优惠证为啥不能继续享受医保优惠?
在采访中,曹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社区买医保已经有三年了,都是按照60元一年收费的,前段时间她去社区缴纳2015年医保时,南稍门社区负责办理医保的工作人员却要让她按100元缴费,她一再强调她有再就业优惠证,应该享受优惠,但工作人员还是让她缴100元。
记者就此事采访南稍门社区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5年的医保缴费,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00元;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享受城关区低保的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60元。但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缴费只优惠三年,曹女士已经享受了三年的优惠,所以,今年不再享受优惠,要按照每人每年100元进行缴费,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根据规定收费,是合理收费。为了证实此事,记者从城关区医保局了解得知,社区的解释是合理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居民,医保优惠只能享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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