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市区51岁的马女士这个月就要退休了,可最近她发现,单位只给她交了7年医保,剩下的全部要她自己补足。
几经改制,马女士原先工作的第三针织厂早就改头换面。
可为什么从2007年才开始缴纳医保?由于这家乡办企业早就退出市场,记者只有前往任港街道社会保障所了解情况。
也就是说,放在当时,国家尚未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医保。不少职工也和马女士的情况一样,他们都在退休时自己补交。
记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得到的回复是,企业改制时,债务如果由继承的企业承担,那么马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承担债务的企业补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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