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5年度本市居民社会
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将于12月20日结束。目前,各类学校学生和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的缴费工作已基本结束,其他居民的缴费工作仍在进行中。
根据新出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规定,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个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
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在三区范围内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另外,居民在参保缴费时,如发现参保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上信息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修改。
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居民,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应在今年12月20日前缴纳。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自2015年1月1日起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市民可拨打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12333或各区(市)
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