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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2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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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在2014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和续保验证的居民,2015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不办理续保验证的居民将不享受医保待遇。
    全市25个网点可缴费,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将不享受医保待遇
 
  2015年度的居民医保缴费还有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就要截止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在2014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和续保验证的居民,2015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不办理续保验证的居民将不享受医保待遇。
 
  据介绍,参保居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缴纳2015年度医保费,一是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二是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新生儿办理当年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黄联)直接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缴款。参保人员续保的,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5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户籍迁入满10年的居民,2015年度续保统一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办理。而身份信息有所变化的,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手续及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具体为,老年居民每人40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84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48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2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特别提醒的是,凡在2014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和续保验证的居民,2015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不办理续保验证的居民,将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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