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广州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项目”)费用新范围及新标准细则已正式出台。本次门特新政新增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乙肝、小儿脑瘫、肺结核、艾滋病治疗7个病种。至此广州医保门特项目多达13个类别共18个项目。相关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广州现行医保政策,对于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参保人若选择在门诊进行,普通门诊每月最高报销额为300元,纳入门特范围后,该病种每月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为6000元,对参保患者而言,这无疑是个巨大的福音。
新门特待遇中,部分既有项目保障额度大幅提升。如肝移植抗排异、慢性再障性贫血治疗等项目,新政实施后月报销额度分别有500元和1000元的升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乙肝,现行医保政策其为“门慢”项目,即门诊指定慢性病,职工医保参保人每月最高可报销150元,居民医保每月100元。新政中乙肝将由“门慢”转为“门特”,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对乙肝的报销额分别提升到600元和420元,报销额度最高较之前升幅超过3倍。
享受门特待遇医院须定点
需要说明的是,除急诊留观外,符合准入标准的参保人要享受门特待遇,须经指定定点医院确诊并审核确认。经确认的参保人须在指定定点医院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相应门特治疗的定点医院。选定医院一经确认,原则上一个保险年度不能变更。同时,广州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员在享受门特、门慢医保待遇的同时,不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案例
以一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本市非从业人员为例,2015年其到选定的广州某三甲医院进行肾移植抗排异门特治疗,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将按55%进行报销,且不设起付标准,每月最高可报销6000元。
由于2015年广州市已全面实施大病医保制度,按大病医保的相关规定,该参保人在门特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5年为18.28万元)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2015年累计超过1.8万元后,超出部分由大病医保资金支付50%;若超过最高支付限额(18.28万元),超出部分由大病医保资金再支付70%。(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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