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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疗保险 或将提高入院报销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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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昆明市拟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不断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测算,拟将我市职工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同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15.8万元。
 
  昨日下午,市人社局就这两项医保待遇调整进行听证。对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支付限额”听证代表均表示赞同。对于提高住院报销起付线,代表们则意见不一。
 
  调整一:
 
  提高入院报销起付线
 
  原标准: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和600元(职工医保880元)
 
  拟调整: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原因:与其他城市相比,昆明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在西南地区,重庆市每次住院分别为400元、600元和800元;贵阳是200元、500元和800元;成都则为200元、400元和800元。东中部地区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更高。
 
  在起付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参保人会尽可能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品和医疗机构就医,也会尽量免去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检查项目。
 
  如果起付标准设置太高,贫困和低收入群体的负担会加重,从而影响参保人的保障水平;但是,如果设置太低,则会激发过度的医疗服务需求,从而引起医疗费用急剧增长,最终导致医疗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也将使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
 
  据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夏登稳解释,“小病住院、挂床住院”的现象普遍存在,可以在门诊治疗的也进行入院治疗。造成了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很多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为此,市人社局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和测算,拟进行调整。
 
  调整二: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原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2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至4万元部分报销60%;4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70%,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报销80%。
 
  拟调整: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2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至4万元部分报销60%;4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70%,5万元至15万元部分报销80%。
 
  原因:根据国家医改有关要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应达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昆明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35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73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应达到5.6万元至17万元左右。
 
  按照原标准计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加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1.8万元。
 
  夏登稳说,经过市人社局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测算,拟将参保人自付医疗费报销的标准由10万元提升至15万元。这样,参保人患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15.8万元,达到国家医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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