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厦门的林女士反映,她原是仙游县一名公办教师,入伍工作时间有15年了,因丈夫在外地工作,平时团聚时,一方要往返奔波十分不便,可异地调动又很困难,为了照顾孩子,她决定辞职,但不知辞职后其社保医保该怎么算,教师能否续保?15年的工作能否有个保障?记者接到求助后进行采访。
林女士说,她是仙游某乡镇一名农村老师,她现在有15年工龄,因丈夫在厦门工作,夫妻平时团聚时,一方要往返奔波十分不便,可异地调动又很困难,而且教师工资较低,至目前她工资也不到3000元,为了照顾孩子,她决定辞职,但又不知能否办理医保社保。对于上述情况,记者走访仙游县社保中心。据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小学公办教师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其工龄计算仍按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关于国家职工离职、辞职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并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其辞职前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可以申请办理补缴;未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其辞职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可视同为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可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如果辞职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辞职后可以继续参保,若在异地再就业,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当地继续参加养老保险。而仙游县医保工作人员也表示,教师属于城镇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只要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即可续保。续保后,在市外省内地区,可办理全省联网卡,直接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在省外地区,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就可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年底带相关就医资料回医保中心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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