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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预缴期至本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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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行预缴制。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预缴期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行预缴制。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预缴期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参保人须在预缴期内缴纳2015年度医疗保险费,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若错过预缴期缴费,按照政策规定将有3个月的等待期,这期间一旦生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持交通银行(601328,股吧)卡缴费的老年居民,须确认银行卡里余额足够支付510元的缴费金额,否则银行无法扣款成功,造成缴费中断,影响老年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2015年度各类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与2014年度基本相同。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为6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为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取消原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统一享受大病保险相关待遇)。
 
  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其中,老年居民、残疾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85%。参保居民还享受大病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即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额超过165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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