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
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2015年度居民
医保门诊统筹备案与门诊规定病种申报工作开始,有需要的参保居民可抓紧时间办理。据悉,由于新政实施、系统升级、经办流程改变等原因,新医疗年度门诊统筹全部需要重新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日期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截止。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能享受什么待遇?济南市
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日累计,每日负担一次,为20元;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发生的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各按50%比例负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据介绍,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济南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治疗,并由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疾病种类。
2015年1月起,济南市居民医保门规病种共有8种,分别为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精神病。其中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只适用于大学生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居民;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只适用成年居民,精神病为2015年度新增门规病种。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若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就医时,将不执行起付标准。门诊规定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报销比例与缴费档次挂钩。
以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为例,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个人负担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