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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城镇职工医保新增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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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5年1月1日起,首府将新增血友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风湿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MDR-TB)四种慢性病病种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使该病种达到26种,保障水平在全疆乃至西北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从2015年1月1日起,首府将新增血友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风湿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MDR-TB)四种慢性病病种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使该病种达到26种,保障水平在全疆乃至西北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新增的四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为: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按先行自付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期,我市还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低值耗材先行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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