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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医保卡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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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市本级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2015年6月30日之前全面停止使用医保卡。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请及时申领、激活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市本级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2015年6月30日之前全面停止使用医保卡。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请及时申领、激活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
 
  社保卡是全国统一发行的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及相关民生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实现了与金融借记卡的复合功能,是社会保障“一卡通”的唯一载体。目前,社保卡仅用于医保领域,今后将逐步拓展到养老、工伤、失业、就业、待遇领取与发放等人社业务系统多个领域,还可作为银行借记卡使用,办理存取款、转账、结算等金融业务。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参保人员要及时申领、激活社保卡,原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将自动转入社保卡中,原医保卡终止使用。银行金融账户激活需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相应的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激活。有单位的应到各单位领卡,灵活就业人员到桥东区顺德路126号河北省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领取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对于社保卡取代医保卡以及医保卡全面停用后,遇有新参保职工需住院,且社保卡还未发放的情况,需到市人社局社保卡管理中心核实后出具证明,到医保中心补办原医保卡临时住院使用。
 
  参保职工若需咨询、查询制卡进度以及医保卡相关业务的,可拨打以下电话,市人社局服务热线:12333。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3690234、3690235。市医保中心:36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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