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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2014年大病保险报销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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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目前,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暂定为15000元。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于1月1日正式启动,报结时限为三个月。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面向市区、丹徒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含学生),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居民个人暂不缴费。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该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药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目前,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暂定为15000元。参保人员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分段累计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一般居民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同一年1月1日-12月31日;学生的保险年度为学年前一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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