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9月1日启动,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可在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据了解,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70元,成年居民各档分别为每人每年90元、320元和620元,政府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670元。住院、门(急)诊、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其中成年居民按高档缴费在三、二、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中档缴费报销比例为55%、65%、75%,低档缴费报销比例为50%、60%、70%;学生儿童在三、二、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2014年城乡居民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50%。自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门诊就医范围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并按照一级医院门诊报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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