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外地人在上海缴纳的医保如何转回户籍地?
答:您好,若您曾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需将劳动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根据沪人社医发[2010]69号文件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应在本市注销个人医疗帐户,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医疗帐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具体操作细则您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详细咨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