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了解到,按原有规定,
医保卡个人账户可用于两类业务,一类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另一类是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里的个人自负费用。
改革后,在原有两类业务基础上,个人账户还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康复理疗、商业
健康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等费用;同时,
医保卡使用范围将从参保人员本人扩大到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并可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
成都市人社局副局长刘锋表示,这一改革将增加个人账户使用的灵活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的效能,还可以让家庭中有节余的参保人减轻无节余或节余少者的负担,起到家庭共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