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坚持政府主导与南宁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的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以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南宁市作为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二批试点城市,2014年9月南宁市政府筹资1.55亿元,分别为南宁市69万名城镇
医保参保居民和512万名新农合参合群众投保了居民大病保险,市民不需额外承担保险费用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11月经过对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的数据进行审核,核计出符合补偿人数为1501人,补偿金额达1645.14万元。
2014年12月29日,南宁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苏秀玉成为南宁市首位大病保险补偿的受益人。她因脑梗塞多次住院治疗,医疗费用高达15.13万元,按政策规定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补偿金额5.38万元后,大病保险再补偿2.79万元,当天,另有4名参保患者也接受了大病保险补偿,补偿金额总计14.04万元。面对政府的关怀,接过补偿金额的5名居民对政府的惠民政策表达了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