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在新疆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办事处霍加买里社区,记者见到刚刚出院的居民赵丽华满面笑容,就问她有什么喜事?“我生病住院半个多月,医疗费8000多元。可我出院结算后自己只付2000多元就行了,其他的全报销,你说我能不高兴吗?”她的爽朗笑声传出老远。
被赵丽华感染,记者也情不自禁地笑了起来。是呀!政策好了,群众的负担轻了,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阿克苏市低保户买合木提·艾沙告诉记者,他去年做手术花了2万多元,出院后
医保报销了1.5万多元。都是党的好政策呀!
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是把城镇职工以外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行列,使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需求有了保障。
2014年,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29479人,享受待遇26535人。县(市)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标准为:起付线—1万元(含),给付比例为70%;1万元以上—2万元(含),给付比例为75%;2万元以上—3万元(含),给付比例为80%;3万元以上—4万元(含),给付比例为8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市)一级及乡(镇)卫生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各金额段给付比例均提高5%;在地区级二级、省级三级(含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各金额段给付比例分别降低5%、10%。
2015年,地区人社局将积极推进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做好与商业保险机构的衔接,研究解决运行规范中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确保城镇居民大病补助医疗保险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