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计委发布2015年安徽省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起付线,池州市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确定,并于1月1日起执行。其中市人民医院起付线为1490元、市第二人民医院750元、市中医院610元、东至县人民医院700元、东至县中医院700元、石台县人民医院610元、石台县中医院420元、青阳县人民医院700元、青阳县中医院500元。
据了解,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可报费用所占比例按公式计算得出。其中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通过设置起付线,引导参合人员理性选择医疗机构、合理就医,同时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自觉控费、提高可报费用比例,以此进一步发挥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合作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的保障功能。(池州日报)